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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五章 毛智曾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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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叶炎的答复后,端木天赐顿时松了口气,片刻后,他缓缓抬起头,直视着叶炎,淡淡的说道:“只要不是正妻都没有问题。”

呵呵,好大度。不过仔细想想也确实,妾室那是什么东西?怎么可能与正妻相比呢?

就连叶炎自己都没打算近期回去看她。

“家主,尔益桂上疏。”就在此时,端木家族的侍卫走进来,将两份竹简递到端木天赐面前,恭敬的退到一旁。

端木天赐拿着两份竹简浏览了一遍,脸色渐渐阴沉了下来,片刻后,端木天赐放下竹简,神色大怒:“炎小子,你也看看!”

说罢,将两份竹简扔给了叶炎,叶炎接过竹简看了起来,越往下看,叶炎脸色越难堪:

启禀家主:关于霸凌与未成年杀人之事的奏疏

臣某,今日特来启禀家主,事关家中霸凌及未成年杀人之事,实乃家主所关心,亦为臣子所痛心。故特以此奏,陈明事由,恳请家主垂听。

一、霸凌之事

近期,家中发生多起霸凌事件,涉及多名未成年子女。此等行为,不仅违背家规家法,更败坏家风,使受害者身心受创,家庭关系紧张。臣某深感痛心,认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惩处。

二、未成年杀人之事

更为震惊的是,近日发生一起未成年杀人事件。涉事者均为未成年子女,因一时冲动,竟然致人死亡。此等恶行,令人发指,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三、臣某之建议

针对上述两事,臣某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切实履行教育责任,关注子女成长,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于有不良倾向的子女,应及时纠正,防止其走向歧途。

2.完善家规家法。家主应召集家族长老,对现有的家规家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霸凌和未成年杀人等恶劣行为,应明确规定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3.加强监督管理。家主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家中子女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确保家规家法得到有效执行。

四、结语

臣某深知,家主对家庭事务的重视和关注。此次霸凌和未成年杀人之事,更是关系到家庭的未来和命运。臣某恳请家主能够采纳上述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臣某愿竭尽全力,为家主分忧解难,共谋发展大计。

谨奏。

第二份:

臣尔益桂谨奏:

伏见家主之子毛智曾,年仅十二,不幸误杀无辜。臣闻之,痛心疾首。

然查家法,十五岁以下,犯流放罪以下,皆得免罚。今此子尚幼,尚未识罪,若重罚之,恐伤天和,非家法之本旨。

故臣愿家主念其年幼无知,从轻发落,以示慈爱。庶几此子知错能改,将来或可为家族光大门楣。伏望家主垂鉴,赐臣一是。

此致:

尔益桂顿首上疏。

“岳父,那?”叶炎将手中两份竹简合拢,放在桌子上,目光疑惑的盯着端木天赐。

“炎儿,你先坐吧!”端木天赐挥了挥手,淡淡的说道。

“谢岳父。”叶炎抱拳道,然后坐了下来。

“哼,从轻发落?此子小小年纪就能杀人,若是长大了,那还不翻了天了,还从轻发落?炎小子,帮我拟一份回复。”端木天赐冷哼一声,然后开口说道。

“是。”理论上来讲,端木家族都是由端木天赐领导的,端木天赐就是唯一,所以说端木家主之子也没错。

回复:

家主端木天赐谨复:

尔益桂奏,欲免十二岁少年之罪,然其言辞悖谬,法理何在?若十五岁以下皆能免罚,则法律何以为尊?正义何在?岂非令我端木家族之附庸及家人失望寒心?此子小小年纪,便敢犯下杀人重罪,若不严惩,将来岂非更加嚣张跋扈,上逆天道?

尔等身为家臣,非但不思如何纠正此子之错误,反而为其求情,实乃误国误家之举。本家法明文规定,杀人者死。今此子已满十二岁,虽未及法定年龄,然其罪行已定,法不容情。故决定将此名少年绞立决,以儆效尤。

尔益桂当以此为戒,勿再为他人求情而违背家法。本家法严明,旨在维护家族之尊严和秩序。尔等当以此为准绳,共同维护家族之利益。

家主端木天赐之命,尔等当速行。切不可迟疑延误,以负本家之重托。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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