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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平静下暗流湍动(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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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肖远厮守毕竟只是在周末。大部分周内的时光,赵慕慈都在美资外企做事。

工作驾轻就熟,很快上了正轨。赵慕慈闲来无事,便观察起这里的人和事来。

很快她便发现,在看似亲厚、融洽、友好的氛围之下,每个人的都怀着一些暗戳戳的小心思,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停的盘算着。这些小心思随着她的到来,多多少少受到了一些影响和波动,一些人便将这种影响归咎到赵慕慈身上,在一段时间内,似乎将她当成了异域闯入的敌人了一般。

但是这种敌意并不会很直白的露出来。一开始赵慕慈也没有觉察到,只是觉得有些事情似乎反馈有点慢,或者做起来似乎障碍还蛮多。她以为是自己刚进来,对业务确实不熟悉,不知道很多事情背后的做法或潜规则;又或者公司里面,尤其是外企里面的流程及做事情的考虑点就是那样的,是她需要进一步接受和适应的。

但是时间久了之后,烟雾弹散去了,这些小心思及针对她的那种防御性的敌意便被她慢慢的觉察到了。

首先是ura。ura是她名义上的老板,在这里做了很多年,业务熟练,和各部门老大的关系也非常好,典型的职场资深人士。ura以前是一个业务部门的老大,那个部门被撤以后,她被划到了法务合规部,做合规组的老大,下属规模比之前少了很多,但她的薪资待遇倒是沿着之前调整后的水平稳定增长的。

ura没有读过法学院,也没有受过任何法律训练,更没有相关的法律从业经验。能做合规组的高级总监,纯粹是因为该公司的合规并非是法律层面所认为的那种合规,而是公司内部制定的一些跟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或者可以叫作做生意的规矩。这些“做生意的规矩”是从业务角度去制定的,谋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所以ura只要对业务熟悉,然后根据业务老大们的意见去执行就可以了,确实不需要有什么法律背景。

但是Grace却是从法学院拿到硕士学位的科班人士,毕业之后也从事法务工作多年,她对于合规的理解自然是法律人所理解的那种定义。法律人所谓的合规,不仅包含公司内部制定的规则的制度,还包含外部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等发布的一系列不能称之为法律,但是在实践中却起着跟法律效力相同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章、制度、规则及解读等。公司高层显然认同了这种定义,于是将ura这个小组划到了Grace名下,成为法务合规组的一员。

但似乎ura对Grace并不怎么服从。她之前是一个超大部门的老大,忽然被并入一个刚入公司的新人名下,受她辖制,她岂能心平气和。更严重的是,Grace对ura很有些看不上。面试的时候,Grace就对赵慕慈说,ura学历水平一般,写的东西也几乎不能看,需要改很多遍。当时信息太多没有留意,事后联系自己观察到的再想想,便能体会出许多鄙视和不满来。

所以Grace大约是想换掉ura,或者至少是想用一个人辖制她,这个人大约就是赵慕慈自己了。这是在她入职大约两个月之后才悟到的事实。除了面试时吐槽ura学历能力不堪入目之外,Grace还越过ura直接面试了她,并且让她坐在了合规总监的位子上。

因为这家老牌外企内部,确实可以算得上是等级森严。合规总监应该由合规高级总监首面,觉得OK之后再报送Grace。面谁这件事,以及决定谁进入二面见Grace,首先是由合规高级总监和HR去定的。但是Grace越过了ura,直接和HR决定来面赵慕慈,面的差不多了,大约是为了流程完整,便将ura叫出来见赵慕慈,走了个过场。难怪ura第一次见赵慕慈的时候,会是一副无奈加不情愿的神情,并且说出“我五分钟之前才知道这件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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