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争锋(二)(2 / 2)
作为朱林的顶头上司,对于吴恒,朱林是不可能不尊重的,许多事情也是按着吴恒的意志去办,但是最近因为一件民事案件,朱林与吴恒之间的关系彻底决裂。
一个月前,发生了一件杀人案,涉及到婚姻上面。
大石的婚姻制度与晋朝有些不同,在晋朝,妻子只有一人,妾可以有很多,而在大石,妻子却可以最多四人,而且必须公平对待每一个妻子,一旦其中一个妻子觉得丈夫对待自己不公,是可以直接到天兰教公议院告状的,一旦罪名成立,这名妻子将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接受丈夫的道歉与物质弥补,还有就是直接离婚,妻子将可以获得丈夫的一半家产。
当然,能娶得起四个妻子的大石男人,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地位与官位,除此之外,在大石与西域诸国还盛行着一种婚姻制度,或者说是一种习俗,那就是嫡堂婚姻,双方男子的姐妹,互换为妻子。
第一件案子的起因便是由此而来。
阿普与德拉两人的家长,半年前定下约定,三个月后,阿普的妹妹嫁给德拉,而同样的,德拉的妹妹也要嫁给阿普,阿普家境还算不错,德拉则是非常贫穷,但他的妹妹却是长得非常漂亮,阿普曾经答应德拉一家,德拉的妹妹嫁过来,无需任何嫁妆,而自己的妹妹嫁过去,将会带去两头牛与一辆有着年轻强壮马匹的马车,这让德拉一家大喜过望,对他们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两头牛可以种地,马车则是可以运物运人做生意,有了这些东西,将会极大改变自家的生活状况。
但天有不测风云,三个月前,德拉外出做事,被土匪所杀,双方约定的婚事时间也是到了,阿普便是前去接德拉的妹妹过门,但是遭到德拉一家的拒绝,原因很简单,按照双方的约定,阿普的妹妹一旦嫁过来,将会带来两头牛与一辆马车,如今德拉身死,与阿普妹妹的婚事泡汤,牛与马车自然是不会再有,还要搭上德拉的妹妹,德拉的父母自然是不会同意。
双方几经谈判,一直没有谈拢,一个多月前,阿普去德拉的家里,闯进德拉妹妹的房中,意图强行掠走其人,遭到德拉妹妹的激烈反抗,双方发生打斗,阿普被德拉的妹妹失手所杀,事情一下子闹大。
阿普的家人找到朱林,告德拉的妹妹谋杀自己的儿子,私吞两头牛与一辆马车的过门礼钱。
朱林经过审理,很快理清了整个案子的缘由。
德拉的家人曾经跟阿普协商过,德拉既然已经死去,阿普的妹妹自是不用嫁过来,但两头牛与一辆马车的嫁妆却是要给,如此,婚事照旧,德拉的妹妹会依约嫁给阿普,但遭到阿普的拒绝,阿普这是看着德拉已死,自己既不用花钱,又能娶到一个漂亮的妻子,何乐而不为,双方就是在这一点上,有着极大的矛盾。
朱林三十来岁,性格虽然圆滑,为官却还算正直,秉公处理,判德拉的妹妹无罪。
阿普的家人不服,花钱贿赂武州刺史吴恒,吴恒指示朱林,改判德拉妹妹死罪,其家人限期返还阿普家人两头牛与一辆马车。
德拉家境非常贫穷,如此判决,这是要把德拉一家人往死路上逼啊!
朱林心有不忍,便把这个案子一直压着,对于吴恒的几番催促,能拖就拖,这引起了吴恒的愤怒与不满,当即上书吏部,告了朱林一状,吏部下文严厉训斥,朱林不得已,只能上书请辞,最终被吏部调往他处任职。
李勋那日刚来武安城,吴恒也在这里,就是为了此事而来,朱林被调走,吴恒原本以为这件事情就此得以平息。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新来的这个叫做周青的县令,比之朱林要远远的硬气,吴恒传书周青,让他对此案改判,周青从朱林那里知道原委之后,严词拒绝了吴恒,并马上定案,德拉的妹妹立即无罪释放,阿普强入民宅,意图不轨,死有余辜,阿普的父母歪曲事实,诬告他人,被判入监服役。
周青的这个举动,顿时让吴恒下不了台,他当即赶来武安城,对此案进行干预,而这个案子几经闹腾,已经被许多人所知,有许多百姓前来问案听判,县府衙门四周聚集了许多旁观的百姓,吴恒以刺史之职,强压周青,意图改判,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而外面的百姓了解实情之后,顿时气愤难耐,场面开始骚动,吴恒于是命人前去传唤甘图远,领兵前来镇压闹事的百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