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三分球救了四大中锋(1 / 2)
回到正题,论小球和大中锋之间的关系上来。
林风作为前世的老球迷,现在的NBA现役球员,是清楚知道,论快,60年代要快得多,这里特指节奏,英文叫pace。也许跑步的人会知道这个,因为配速也是这个词。不过再继续深挖下去,同样是1961-62季,NBA最快的两支球队,是费城76人队的每场131个回合,这么高的回合数就成就了张伯伦场均50分;另外一只是凯尔特人队场均131回合,于是那一年的结局就是拉塞尔带队夺冠了。
所以,快节奏也许并不扼杀超级中锋呢?
一个故事,可以证明。1959年12月,张伯伦首次对战拉塞尔,当晚张伯伦面对面单挑拉塞尔只中四球,但全场还是拿下38分。靠的是快速往返、前场篮板补进、零星的罚球。基本上,越是快节奏,张伯伦反而打得越开心。
事实是,NBA的节奏,直到1975年之前,都是快攻往返为主。而当时产生了天钩、张伯伦、拉塞尔、里德、考文斯、沃顿等伟大中锋。所以,快球并不足以扼杀伟大中锋们,只是扼杀了没有运动天赋,只有高度从而慢吞吞的中锋们。那些身体素质出众,能跑善跳的伟大中锋,在节奏最快的年代也是最耀眼的球星。
这个扼杀了慢吞吞的中锋,指的是真的很慢很慢的那种,毕竟大中锋的身材摆在那里,再快也不会跟小个子一样快。被“淘汰”的中锋,是那些只有身高天赋,其他一无所有,然后在低级别联赛一寸高一寸强,就靠着身高就能侥幸打出成绩从而获得了进入NBA机会的人。
至于三分球,扼杀了中锋们吗?也未必。另一个微妙的细节就是三分球实际是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诞生,而更早的ABA联赛从67年就有三分线了。但是NBA引入三分线的头几年,大家都不爱投,截止到1990年,三分球只占全NBA所有投篮的8%。
那么在80年代形同虚设的三分球,催生了多少伟大中锋呢?并没有。
事实是整个80年代,NBA没有中锋成为得分王。进入得分前十的中锋,也不过是:天钩、大梦、摩西-马龙、尤因这老几位,都是老熟人了。但得分榜常年被格文、丹特利、乔丹、伯纳德-金、伯德、威尔金斯、邮差、阿奎利、丹特利这些前锋或锋卫摇摆人占据。
简单来说就是在80年代,三分球不兴盛,而单打得分型的中锋也不那么流行。因为那个时代,大家都知道“离筐越近,效率越高”这句金科玉律,对中锋们都严阵以待。80年代的得分大师,多是善于空切、背身了得、小球娴熟、能在缝隙之间得分的小前锋。
不过进入到90年代,NBA的中锋得分魔王们,才忽然翻身了,就出现了经常被人们怀念的中锋盛世。1993-94赛季,NBA得分榜前六里有四个中锋,包括大卫·罗宾逊拿到了得分王。下一季,NBA得分榜前三都是中锋,大鲨鱼奥尼尔是得分王。1995-96季,乔丹是得分王,不过NBA得分榜的第二三四名全都是中锋。
如此盛景,前所未有。
那么这和三分球的关联在哪呢?那三年,NBA的三分球占出手的比例,从12%升到了19%,再进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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