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这个世界已经走得很偏(2 / 2)
陆安感觉《我为歌动》的模式,自己十分熟悉,稍稍回想了一下,记忆中一档节目,跟《我为歌动》对上了眼。
这档节目,就是《我是歌手》!
同样的邀请成名明星进行PK,同样的结果由普通听众投票产生,同样的采取末位淘汰赛制。
一时之间,陆安都有些摸不着脑袋。
这个世界的娱乐圈到底是咋整的?
怎么一会儿跟陆安上辈子没有关联,一会儿又冒出一档除了名字不同外,其他设计都一样的节目出来。
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陆安也只是普通人一样,无论他如何去想,也是想不明白这其中存在之道理的。
所以陆安很快就不纠结这里面的奇怪之处,转而是去关心起,自己如何能通过这似是而非的存在,获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陆安在看到《我为歌动》之后,就决定了要投资这部节目。
一个原因是,《我为歌动》的原版,毕竟曾经是他熟悉的存在,于是陆安对本世界的《我为歌动》,有了一种缅怀过去的心情,所以陆安想要把《我为歌动》放在视听电视台,展现给大家。
另一个原因是,《我为歌动》的原版,能在上辈子创造爆火历史,那意味着除了天时地利人和外,它的节目模式肯定也有自己的可取之处。
既然视听电视台始终是要做节目,那么陆安为什么不做那些有辉煌历史可以证明自己的强大以及收视预期更高的节目呢!
想到这里,陆安立即拿起电话,拨通内线,让陈锋把总编室主任甄靖国叫到台长办公室。
“你安排人跟星辉文化那边联系一下,就说视听电视台想要把《我为歌动》的知识产权买过来!”
请注意,陆安说的是买知识产权,而不是买节目。
按照一般的制播分离方式,影视公司卖综艺项目给电视台,一般都是卖产品,就是卖本节目的播放权,一般不涉及版权。
就比如前不久开播的《华夏金嗓子》节目,尽管节目在澎湃卫视播出,但所有人都知道,这档节目并不属于电视台,因为影视公司拥有‘金嗓子’在国内的所有版权、制作权!
合同期过后,影视公司完全可以不再跟澎湃卫视合作,而是把新一季的《亚洲金嗓子》卖给其他出价更高的电视台。
在自己频道里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走,谁都不愿意的!
所以陆安选择的是,把《我为歌动》的整个知识产权直接买下来,以免它红火之后,自家电视台对它失去主动权。
《我为歌动》这档节目,目前尚处于立项阶段,节目还没开始制作,而且投资商应该也还没找到。
否则《我为歌动》就不至于还要找投资商,所以陆安觉得,出价高一点的话,星辉文化应该愿意卖的。
当然,这个觉得,只是陆安自己觉得,具体情况如何,还要等跟星辉文化那边谈了再说。
甄靖国看了看陆安指给他看的节目采购信息之后,心下有些吃惊。
《我为歌动》的制作商星辉文化,对该节目的对外播出打包售价高达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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