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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新陈律新添了略人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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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陈玦又让人给他们一人一份陈律。

几人看着案桌上的这份陈律,又茫然的看了看陛下。

杨兆禄身为乾州郡守,对新旧陈律熟读于心。

他看了一眼案桌上的陈律,当即知晓这是新陈律上没有的律法。

不仅新陈律没有,就是旧陈律也没有。

想来这是陛下想要新加上去一条?

这么一想,他也就问了出来。

“杨卿所言,正是朕所想。”

陈玦点头,“不论新旧陈律中,都未曾言略人之罪,朕以为不妥,是以加之。”

“诸位以为如何?”

说完,陈玦看向众人。

“陛下圣明!”

片刻过后,杨兆禄第一个站出来,“依臣之间,这份略人罪甚好。”

“臣记得刚上任乾州郡守的路上曾遇见一妇人在寻找其幼女,后两年前的春天找到了,只是那幼女已经失了命。”

“妇人嚎啕大哭,后来得知是她丈夫的母亲嫌弃那孩子是个女娃,又体弱多病,便找人牙子卖了。”

“当天夜里,那妇人纵火,将一家人的命都结束那个夜里,只有妇人活了下来。”

这个案子,杨兆禄记忆尤新。

不仅仅是因为这案子好办,也因为他内心可怜那位妇人。

妇人即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

而这起因,就是那个孩子。

“这个案子我熟。”

在杨兆禄说起这个案子后,一个舒姓学子突然出声。

舒长青起身拱手作揖,他道:“在来之前,学生正好看完这一份卷宗。”

“妇人为母则刚,在情理上来说,妇人是为了自己女儿报仇,但在律法上来说,她是犯了罪。”

倒是不知竟还有这么一个案子,陈玦转头吩咐刘忠,“你去将那卷宗取来。”

“是!”刘忠躬身正要出去去卷宗,却被舒长青叫住,“刘内侍,且慢。”

“陛下,学生临来时正好把那卷宗带来了,烦请刘内侍交于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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