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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屯田七策(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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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远出在外,安定为第一要务。

安定与否,非在屋舍暖寒与否,非在有无蚊虫蛇蚁,而只在口粮。

若,众人同食一灶,分粮若不均,身强力壮的持强临弱,冲突必生。

彼时,殴斗厮杀并乱火起,一处屯田基业,瞬间乌有。

故,分发小瓮,一瓮恰足一人日食,瓮小,又省柴薪,两全其美。

即屯丁各食各灶,分食当无有冲突,屯田所于是安稳。

地尺:地尺只除量地块所用,不必常备,一处挟地尺一把,足用。

界砖:因凡屯田处,荒土乱滩,无有醒目标识,初分地块,屯丁旦日或忘,不能再识其地。

故,地亩即分,立置界砖于地头为界,上书编号,再令取一竹片,再书编号。

编号竹与砖同,人与地连,当无有错乱。

屋舍:搭屋建舍,为屯田首要,胚房难盖,而茅屋易成。

每至屯田之地,可遣人四出收集树枝竹杆等物,再就近于乡人处买得麦秸茅草等,茅屋不消三人可成。

再分泥胚模具数具留于屯田处,闲时活泥做胚筑墙垒屋,数月后,至冬日,胚房足成。

床褥:稿席被褥,急切间实难凑齐。

故,可使屯丁编秸为稿,覆秸为被,足以御冬寒。

屯田第三策,为法纪。

立屯垦军法五则。

一,屯丁昼出耕作,暮时归营,不得轻出。

二,屯田之地杂处乡野,左临左右临村,乡人仇外,必多以提防。平日相交,不得与之冲突。

三,屯丁之间,不得相欺。

四,禁食生水。

五,谨慎用火。

共计五策。

屯田第四策,为管制。

自乡勇中,抽调精干伍长,升任百夫长,充为各屯田之所管制之官。

再者,粮食补给,另立人手,自涿州城至各屯田所,月补一次。

盐巴等物,按月供给。

屯田第五策,为卫戍。

一为,自戍。各屯田之所,百人分矛二十根,弓五张,箭一百,足震慑豺狼猛兽,及窥觑之人。

二为,巡守。募青壮三百人以为兵,编习战阵,授其战法,兵甲戈矛弓弩其备,更严其军纪。

而后,此部巡守之兵,往来各处,以屯田各地声势,人见我数百兵士,断不敢相欺,屯田之所于是安稳无扰。

屯田第六策,为防疫。

屯田之所无医无药,可派医官挟药循期往治,不使屯丁有病无医,亦不使生疫。

屯田第七策,为牧畜鱼猎等副业。

屯田非一时之功,一年半载亦难见收成。

而屯垦之地,人均不过三五亩,月余垦毕,余下无所事事。

可于屯田处左近村落,寻够鸡鸭羊鹅等禽畜,贷于屯丁,约时收回。

或贷一只鸡,还一百蛋,或贷一只鸡,还两鸡,类此种种不等。

此一者,更尽人力之用;二者,屯丁能得蛋肉补用;三者,我军贷出一鸡,可得两鸡,为生财之道,亦能稍补军粮之缺。

此七策,为屯田详备。

待有后补,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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