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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合作成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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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是彻底被林云忽悠住了,孙怡立刻说道:“既然托马斯先生肯定了我们,那接下来就可以有诚意的谈了,我们的合作其实就两方面,我们正大公司会帮助贵台打开内地市场,帮你们拓展渠道。

贵公司则是要帮助我们在东南亚寻找新的市场,另外帮助我们正大公司提升技术水平,毕竟贵公司是音乐电视方面的专家,这种新的制作形式也是我们的弱势。

如果托马斯先生在这两方面和我们达成共识,那接下来就是具体细节问题,托马斯先生,您怎么看?”

谈到生意,托马斯郑重起来,虽说林云的背景很深,可这毕竟关系到自己的业务。

“林总,孙总,我原则上同意咱们双方的合作,不过………贵公司相比于我们,在实力上差距是很大的,现在我们亚洲分公司重点发展的地区是港城、岛国以及东南亚地区,对内地的投资预算并不大。

当然,我可以帮助咱们去和伦纳德总经理去谈…………我的意见是,在技术上我们可以帮助贵公司,业务方面,我们会尽力而为,能做到哪一步就做到哪一步,至于说利润分配,按照国际惯例,五五分成。”

孙怡面带微笑,这已经是他想到最好的结果,按照托马斯之前的态度,合作能不能成都是两说,当然,对方是有合作的意愿,要不然也不会和自己见面,但这种意愿并不强烈,属于可有可无的范畴,给的条件好就可以谈,条件不好就免谈。

现在呢,林云一顿神白话,显然把对方镇住了,直接给出了孙怡设想的最好方案。

不过林云却另有想法。

“托马斯先生,我理解你的心情,毕竟双方合作的条件是实力,你们实力强,我们实力弱,你给出的条件已经算是公道,但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合作进行定位。

据我所知,贵公司与很多流行乐坛的知名歌星以及公司合作,合作的方式就是通过你们强大的电视渠道对歌星推广,说白了,你们是渠道商,歌星则是内容创作者属于生产商。

这就好比我的食品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方便面,下面有渠道负责将方便面卖出去,这是传统的方式。

现在我们双方就是生产商和渠道商的关系,我们负责生产内容,你们负责把内容传播出去,只是我们的内容在你们眼里并不适合米国以及欧洲的审美。

但是,如果我们可以生产出适合西方流行文化的内容,你们能否将这些内容传播到米国呢?”

“…………!”

托马斯一头雾水,没明白林云的意思。

林云继续解释道:“说白了,如果我们创作出一首在西方国家都能流行的歌曲,你完全可以把这首歌曲通过翻唱等方式交给米国某个歌星,让这首歌在西方国家流行起来,而你们也能在这个过程中有收益产生,这种方式你们有没有考虑呢?”

“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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