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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6章 1.95 黄巾屯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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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奇五下敕令。与阳翟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家眷连坐;伤人及盗抵罪。

黄巾军拖家带口。便是宿贼,亦皆肃然。待消磨贼性,严明军纪,当可为蓟王一用。至于贼性难改,为祸一方者,自有黄邵收拾。先前人人喊打,狼狈度日。山中酷寒,老幼常饥饿难熬。如今从良,苦尽甘来,焉能再反。

被举家抄没的十位堡主,皆是当地大族。如何处理,事关重大。

阳翟令,托言需长公主决断,悉数槛车送往洛阳。交由右丞发落。

目送槛车出城,百姓、官吏皆长出一口气。足见豪强宗贼,恶名昭彰。百姓谈虎色变。

余下堡主,心有戚戚。如何还敢负隅顽抗。这便负荆请罪,自投门前。

阳翟令亲出松绑,好言宽慰。赠送南阳仿造农作机关器若干,已补人手缺失。放归奴仆、佃户,重新造册,分配田宅,授予耕牛、农作机关器。上计吏统计毕,阳翟计有三万户。其中黄巾众万五千余户。占据过半。还有大量临近郡县流民,未及入册。

里魁、亭长、邑宰(坞堡之长),多有空缺。

阳翟令六下敕令。选贤举能,“及选茂才、孝廉、贤良方正、惇朴、有道、明经、宽博、武猛、治剧,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羣(qún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君诏也。”

尤其是邑宰,乃乡邑之长。下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还有邑丞及尉。阳翟乃长公主汤邑,又是大县。故邑宰秩三百石,邑丞、邑尉,秩二百石。堪比一小县。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得二百石。

政令一出,颍川士人,闻风而动。“颍川郡,秦置。洛阳东南五百里。十七城:阳翟、襄、襄城、昆阳、定陵、舞阳、郾、临颍、颍阳、颍阴、许、新汲、鄢陵、长社、阳城、父城、轮氏”。中州(指颍川、汝南、南阳三郡)乃今汉学术中心。可谓人才济济。

“关东出相,关西出将;三秦饶俊异,汝颖多奇士。”

乱世之中,苟活不易。

三百石俸,足够吸引。

君不见,名满天下陈太丘,亦不过三百石。

阳翟辛氏,乃是名门大族。黄巾乱时,辛毗、辛评二杰,领家人北上。入四方馆,登六层楼。后受领郎中令一职,为中山王、河间王分忧。今已是中山、河间二国相。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阳翟辛氏大量北上,定居蓟国。留下虽是旁枝,却也足用。又有颍川长社人,枣祗(zhī),来投。枣祗本姓棘,因先祖避难(一说避仇)改姓枣。辟为属吏,上疏献策“黄巾屯田”。

屯田之法,古而有之。前汉景帝时,晁错上《守边备塞疏》,主张“屯田自给”,光武中兴,伏波将军马援亦曾在陇西屯田。然两汉屯田,只限于边塞,为确保军粮供应。

按照县令心中所想,安民之法,乃与蓟国等同:既将黄巾编为齐民,户户授以田宅,牛马、机关器,先行租赁,分期偿还。诸如此类。

换言之,非边关屯田制,而是蓟国圩田制。

见县令心有疑虑。枣祗解释道:与流民举族投奔蓟国不同。黄巾毕竟是流寇出身。关系杂乱,分户困难。强行分户,反易生乱。更何况,黄巾众来自天南海北,民籍早已无存,无同乡宗亲作保,又如何能取信。今战乱频出,更兼蝗旱泛滥,各地皆有荒田。单以豫州为例,战乱以来,百姓逃亡,十室九空,几无产出。万顷之地,无人耕种,遂被豪强大姓圈占。更加百万黄巾盘踞,四下抄掠,各郡流民无数,居无定所。身处绝境而走投无路。唯有避入豪强坞堡,自卖为奴。若将荒田、黄巾与流民,三者皆充分利用,改边关军屯为民屯,一举数得:既能令民饱食,亦足可补长公主食赋,更促黄巾与流民,二相融合。待各自成家,知根知底,那时,再编户为民,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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