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5章 1.44 劝善禁恶(2 / 2)
太学门生,梦寐以求,“三百出仕,二千及冠”。既此。
凡入太学,出仕前,必为实习生。政务纯熟,各有建树。先前,双博士祭酒服虔,上疏求立“备吏”,便是因此。奈何“入学三载,自升备吏”。弊大于利,蓟王暂行搁置,未纳其言。
虽束之高阁,然蓟王时有考量。先前已命左右国相,并上计署、门下署、少府等,订立“备吏选拔制”。今日当可一用。
备吏当出实习生。取其佼佼者,为备吏。换言之,备吏非自行晋升,亦需考核。且备吏所出,不再仅限于太学。五学门生,皆可为备吏。好处不言自喻。所谓“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
故“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
蓟国承汉制。对官吏的考核,早成建制。统称“治吏”。
是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言下之意,君治吏,吏治民。
蓟国治吏,首当其冲:“上计考”。另有“举谣言”、‘行风俗’、“布公告”、“众评议”。相辅相成。
政绩高低、百姓风评,一目了然。更加开诚布公,告知于众。群策群力,全民监督。万无一失,自当最好。便有些许出入,亦无关大局。
治吏,又称“考课”:考评、督课。
考课最优者称“最”。对评定为“最”的各级官吏,先给予重奖,余下再按优劣排次。奖励大体为:褒奖(口头)、嘉奖(文书)、增俸、赏金、升职、赐爵、封侯,时有数奖并赏。
考课较差者称“殿”。对评定为“殿”者追责。时“吏有罪”为“七科谪(注①)”之首。处罚按: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免官、判刑、抄家、处死、夷族,时亦数罪并罚。
是故“赏罚所以『劝善禁恶』,政之本也”。
“年前,博士双祭酒服虔,上疏请立备吏,为国蓄养干才。”蓟王言道:“孤心有所虑,故暂罢此议。今五学并行,万事皆备。备吏之事,当可再议。”
环顾殿内群臣,蓟王居高下问:“诸位可直言。”
始作俑者,双博士祭酒服虔,持芴而跽:“主公明见。臣所虑不周,只见其利,未见其害。实习三载,自升备吏,若为宵小所乘,祸乱天下矣。”
蓟王安慰道:“子慎万勿自责。备吏之举,兹事体大。言事关国运,亦不为过。岂能‘一噎之故;绝谷不食’。”
“喏。”服虔这才安心就坐。
“禀主公。”薮东守乐隐,持芴跽奏:“实习之生,多有干才,却不得足俸。且需兼顾学业之重。今,主公又兼督四州,河北吏治之缺,可想而知。臣,窃以为。若为备吏,适时补之。当大利于国。”
“乐公所言极是。臣,附议。”辽海守郭芝,紧跟其后。
“臣等,附议。”百官同声。
“如此,可将备吏,纳入考课。凡五学弟子,皆‘学优而备,备优则仕’。”蓟王言道。
“主公明见。”
“无虑、房、宾徒、徒河,四县长吏,诸公可有良才举荐?”蓟王又问。
时下称谓,大有文章。长幼有序,尊卑有别。不可不察。尤其朝议,更需明辨。万勿君前失仪,人前失语。轻则妄议之过,重则大不敬罪。
蓟王口出“诸位”,言指殿内群臣。“位”者,席位也。蓟王口出“诸君”,言指二千石列。“君”者,古之卿大夫也。蓟王口出“诸公”,乃指万石国老列。“公”者,三公也。
蓟王问计诸公。非万石,不可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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