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铺叙琐碎承继事,昏君权主论不休(1 / 2)
书接上回,贾琏将练兵之事步入正轨之后。又过了半个月,正值十月正朔大朝,所以今天他早早的就去上朝了。
也体验了一把站在前列的感觉,见识到了这些官场老油条以及一个皇帝对于事情的决断!
心里面也是不由得感叹,为臣难为君更难!
在之前的这半个月里,贾琏安排好了一些家中要紧之事,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给自己的一双儿女,找到了一个十分可靠的奶妈子。
培养好下一代,不管古代还是现代,都是一个家族兴旺传承的重中之重。
好的,培养要从娃娃抓起,凭借如今自己家的富贵,肯定不能委屈了自己的一双小儿女!
平日里两个孩子的饮食起居,全部都有人全天候的守候着。毕竟古代孩子莫名其妙夭折的,可不在少数!
尤其他如今处在这风口浪尖之上,明里暗里的敌人,不知道有多少,都在对自己虎视眈眈,拿自己没办法,就有可能从自己身边的人下手。
谁也不敢保证自己身边的人绝对的完全忠诚,现在不背叛,只是给的价码不够高。
况且王夫人如今蛰伏起来,看似已经没了伤害,不过熟悉这老黄瓜为人的贾琏,自然不能掉以轻心!
“青竹蛇儿口,黄蜂尾后针二者皆不毒,最毒妇人心。”也是因为自己穿越时间段比较早,加强了关于王熙凤饮食起居的防护。
又加上皇家的保护,无形之中,吓退了许多背后搞小动作的人。
毕竟前世宫斗文里,那些女人啊,一旦害起人来。那是无所不用其极,多的都是绵里藏针的手段,麝香,红花,欢宜香,那个是后宫里人手必备的,宫斗的三宝!
失足流产,血山崩。原著里面的王熙凤全都经历过!通过王熙凤和平儿的对话,便可以知道在贾巧出生之前,或者是出生之后,王熙凤都是曾经有过孩子的。
只是都因为各种意外滑胎引产了,甚至还不止一次,身上血山崩的病根,就是从那时候落下的。
除了王熙凤自己平日里过度操劳,意外动的胎气,所导致的原因之外!
估计这背后,也少不了王夫人的手笔!这一个菩萨面目,蛇蝎心肠的老女人。
为了巩固自己一双儿女的地位,对于所有潜在的威胁,都有着高度的敏感和防备心理,甚至不惜为此不择手段!
这一段时间之所以乖乖的被拘在佛堂里面。估计就是因为贾琏风头正盛,王熙凤又得到老太太支持,取得了管家的权利。
先敲掉了王夫人的一颗牙,才让她暂时的安分了一些!不过,江山易改,秉性难移!
烂橘子就是烂橘子,想要他变成一个好橘子,那基本也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而且贾琏夫妻两个,不仅剥夺了王淑清管家的权利,甚至于贾老二代表荣国府进行对外交流的权利也慢慢回归到了贾琏手里面,如此一来,他岂能甘心!
原著里面,贾宝玉因为主角光环的缘故,感觉就是把它当成荣国府的继承人一样培养,吃穿用度,样样都远远超过贾琏这个正宗的长房嫡孙。
这是很不正常的事情,除非当年老国公脑子打铁,让老大继承了爵位,让贾老二继承了族产!
果真是这样,那么,二房当家就看起来名正言顺了,而得到了虚名的大老爷,自然也就是难免心里面不平衡,处处责怪老太太偏心自己家的二弟!
一个得名,一个得利,看似很合理的操作。但其实就是瞎扯淡,如果这样做了,反而会陷入家族内部两房之间的内耗之中!
贾琏就这件事情,也特地询问过老太太。得到的答案自然是不管爵位,还是爵产。
自己百年之后,基本都是长房的。二房最多能够分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相对较少的家产!
至于对于贾宝玉的特殊对待,一来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的偏私,纯粹属于老太太个人的意愿。
以及对于把自己的孙儿当做废物养的愧疚在作祟罢了!完全不过是出于一种补偿心理。
再加上她本来就比较疼爱贾老二,爱屋及乌之下也就不足为怪了。
至于让老二管家,一来是老大不争气,二来嘛,荣国府自然也需要一个官面身份对外交流,大老爷贾赦已经废了,被拘在家。
老荣国死了之后,老太太自然也就只能选择还拥有光面身份的叫老二!
只是她的这一番外人不明所以的操作,甚至连贾府上下自己人都产生了一种贾宝玉集万千宠爱。二房又在管家,让这破石头有了一种内定继承人的感觉。
不过在原著剧情之中,这种刻板印象,因为大老爷贾赦以及贾琏父子的不争气。已经慢慢的从虚化实。
尤其在老太太病故之后,二房夫妻更是掌握了整个贾府的财政外交大权。如果不是突然抄家,导致事发突然,树倒猢狲散!
贾琏父子或许还有翻盘的机会,不过最后,哪怕是根据老高续写的相对离谱的后四十回!
都是贾琏父子背的锅,二房长孙贾兰,以及不起眼的环老三,摘了最后的桃子!
所以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王淑清甚至比王熙凤还要机关算尽。
最后却没算到贾宝玉会出家做了和尚,白白便宜了贾环和赵姨娘,还有自私无比的贾兰母子!
可以料定的,如果按照原著老高续写的那个结局,王夫人和贾政的下场,那也是十分凄凉的!
所以想攻略李宫裁这个大饺子,就必须把贾兰这个小豆丁掌握在手里。
否则,凭借这个女人对于自己儿子自私的维护。那就是一个定时炸弹!
再说回朝堂之上,整个永隆六年,所有的文武百官汇报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
对于关于裘良意外在刑部大牢中暴毙,这件事情,莫名其妙的就通过刑部尚书李德年的汇报,当朝定义为了畏惧罪名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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