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一朝兴起一朝制(1 / 2)
“如今各地总督、巡抚等越设越多,职责混淆难分,并非好事。臣建议,每省仅设一位巡抚,除特殊之地可另设巡抚,如南赣、郧阳、偏沅外,一律一省只设一位巡抚,另两三省设一位总督,但不要督抚同省,如驻总督之省,则不再单设巡抚,而由总督兼巡抚职。”
朱以海认真的倾听着。
他之前在浙东就设过三个巡抚,如今合并为一,但浙西还有一个巡抚,这些其实也都是因为之前形势需要,毕竟他真正控制的地盘不多,而且之前形势急迫,细分点也利于更好管理。
不过现在回头来看,这样搞长远看也确实不好。
就如崇祯末年,仅北京周边,就设了四个总督六个巡抚八个总兵。
“南直隶分省太多且不合理,应当只划分两省,或以长江南北为界,划分为淮扬和江苏,又或以上下游划分为安徽或江苏。”
“又有省之下有府县,但又有直隶州、散州、属州等,十分混乱,当统一整合,直隶州可升格为府,散州直接改为县,属州也如此。”
“臣还有一个建议,就是本朝因事所设的各个道,到如今也十分混乱,有分守有分巡,又有因事而设的督粮道、盐法道、水利道、海防道、提学道等等。”
“臣建议统一划分,加以调整,比如浙江一省,应当统一为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和温处四个道,分守和分巡应当合二为一,并把海防、兵备道也整合一起,如此四道各只设一位分巡道,臣认为,此分巡可视为小巡抚,主管一道境内几府的民政钱粮刑名甚至兵事等诸事务,且最好是不再是省布按派出官员,而直接如巡抚一样,改为正式道级官员,明确其品级,比如确定其从三或正四品,不再加参政或副使、佥事等衔。”
“另外诸如督粮、水利、提学、盐法、驿传这些负责具体事务的道,可更名为厅,改成督粮厅、水利厅、提学厅、盐法厅、驿传厅等,直接隶属于省巡抚,不再分设如宁绍台水利厅、杭嘉湖水利厅等,而是一省只设一个具体事务的厅。”
“各道可设分厅或是局,隶属于分巡道。”
“明确分巡是知府的直接上司,向分巡负责。”
宋之普一口气把这段时间自己研究好的许多问题拿出来,朱以海听的很认真。
按宋首辅的建议,就是重新整理地方机构,毕竟原来的三司体系,早就已经名不符文,地方高官官从三司变成如今的督抚,原来的省府县,到如今中间还出了个十分混乱的道。
不好好的理顺,确实很麻烦。
毕竟按以前,督抚就不是地方官,是朝廷派遣的临时的监察官员,道台其实跟府县也不是一个体系的。
所以老宋提议把他们全弄成地方官,整合成一个体系的,裁去都指挥使司和都指挥使,仅留下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并明确这两司的长官都为巡抚的下属。
然后各道整合,不再是这个道那个道,道的辖区也完全不一样,而是直接在府与省之间,明确了一个正式道级。
但是呢,这个道跟省或府又有些区别,分巡类似于巡抚,但更侧重监察,因此道实际是个虚道,类似于汉朝的十三州刺史。
布按是一省主管民政司法具体事务的,巡抚是抓总的。
知府是管一府具体民政司法的,分巡道台则是抓总几个府的。
他们不直接负责具体事务,但总揽全局。
这样做一来明确体系,不会职责混乱,二来也有助于加强巡抚这个高官的职权,加强对地方府县的监察,特别是那些具体事务的厅,更有利于专业的事务指导管理。
布政使原本是高官,现在实际就成了专管民政钱粮的常务高官了,按察使就是专管刑名司法的分管高官。
分巡直接受巡抚管辖,替巡抚直接管理本道的各府,而各厅则垂直管理相关专业事务,如水利、盐法、驿传、漕运、海防等等。
“确实需要明确。”
朱以海点头,“原来内阁大学士也仅五品官,总督巡抚也各是临时,道员更是混乱,确实得统一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了。”
“大学士当改为正一品,与三公同为最高品。”
“六部尚书由正二升为从一品,与三孤同品,都察院左都御史也为从一品。”
“各省总督为正二品,与东宫三师三少同品,右都御史正二。。”
“各省巡抚为从二品,与六部侍郎,提督同品。”
“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皆定为正三品,各镇总兵官也为正三。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五寺卿皆正三。”
“道员、副将为从三。”
“佥都御史、通政副使、少卿、都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知府、参将,正四品。”
“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游击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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