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江寒出关(1 / 2)
仙霞宗中,众弟子议论纷纷,都在猜测,宗门接下来该怎样应付此事?
这时,那金甲巨人忽然出现在山谷边缘三派防守的阵地中。那金甲巨人出现之后,依然是大开杀戒。
尽管三派的防守真人已有防备,但是那金甲巨人的攻击力实在太过恐怖,尽管那三十名负责防守的普通真人境战力,见到金甲巨人出现的一刻,根本就不做抵抗,直接落荒而逃,但依然被金甲巨人斩杀了五人。
只不过这一次金甲巨人似乎也对对方有了提防,驱散防守的真人境战力后,立刻冲入山谷中,对那些正在搬运的普通兵卒展开屠杀。
那些普通兵卒皆是炼气级或者化形级修为,跟金甲巨人的实力相差太远,金甲巨人冲入山谷中,片刻间便杀了一个来回,直接斩杀各类兵卒三百余人。
金甲巨人只杀了一个来回,便返回原地,直接捏碎遁地符篆,消失不见。
仙霞宗众弟子又是一阵欢腾。
金甲巨人返回,众人纷纷恭喜,紫厄真人也微微点头,这便是他们重新制定的战术,尽可能的杀死敌人的低端搬运兵卒,一旦这些兵卒的士气被瓦解,四散而逃,那么此战也就胜利了。
并且一旦传送出现绝不恋战,如果发现对方的洞玄境真人队伍,仙霞宗众人的商议,如果有机会,能杀一个是一个。但宗旨依旧是绝不恋战,事情不可为,直接捏碎符篆返回,然后再进行下一轮次的等待,等待对方的搬运兵卒纷纷进谷,之后再发动袭击。
黑云之上,红发鬼,忍不住的怒骂道:“没想到,仙霞宗的这帮长老们竟然如此的胆小,简直胆小如鼠。”
百目魔君则依旧面容冷漠。
许久之后,当三派的搬运兵卒们再度重新组织起来,对山谷之中进行填土之时,金甲巨人又再度出现,又是同样的套路。先驱散守卫的真人级战力,然后挥剑杀入山谷,在那座山谷之中又是一个来回的屠杀之后,又是直接捏碎符篆返回仙霞宗。
如此反复了好些次,三派的普通真人境在这数次的突袭中,直接被杀死三十余人,而普通兵卒损失数量也超过五百。
仙霞宗中,众弟子个个神采飞扬,兴高采烈,所有人都知道,照这样下去。黄枫山束手无策,早晚会被杀退或者会知难而退。
战斗扔在继续。
当山谷中的搬运兵卒们再度汇聚,仙霞宗的金甲巨人,又一次主动传送而出。
而这一次的位置正好就是那七名洞玄级所隐匿的位置。
当金甲人向着一头近距离的妖怪挥剑斩落之时,忽然,队伍中的一人拿出一枚青色的葫芦,七道青色的风自那葫芦中嗖的飞钻出,那七道青色的风快如闪电。
瞬间便到了金甲人的身前。
而此时,一张金色的大网更是从天而降。
同时,人群中的黑石山主忽然取出一枚赤红色的丹药吞下。
那青色的风快如闪电,瞬间便缠绕在了金甲人的身体各处。
“不好!”
三才法身之内,谷长老三人同时闪过一丝不详的预感。
谷长老手中的金色长剑忽然吞吐出两米剑芒,对着天空中的巨网连斩数剑。
刺啦!刺啦……。
那金色的巨网直接被斩成数块。
三人之所以没有立即发动遁地符篆,是因为遁地符篆使用之时,不能有干扰。
那青色的风已经将金甲巨人缠绕,那么金甲巨人此时使用遁地符篆便不会起作用,并且,那天空中的金色大网所说只是法器,但一旦被其罩住,那将极为麻烦。
谷长老数剑斩碎头顶那张金色的巨网之时,早已挣脱了两道青色的风对于手臂的束缚。
但此时,腰间以及双腿之上,那青色的风已经缠绕了数圈,并且,那七道细细柔柔的青风已经向着风索演变。
“断!”
金色长剑对着连接远处风索斩去。
斩断风索,启动遁地符篆,他们照样能逃走,而且,金甲巨人的防御根本不惧洞玄级的片刻围攻。
“吼!”
这时,一声巨吼声仰天咆哮。
只见那黑石山主此时不但双目赤红,而且周身膨胀出好几圈,上身的衣服更是撑裂出数道裂口,周身的皮肤上全是血红色的符咒。
“吼!”
黑石山身体忽然跳跃而起,身体带着道道残影,手中的三千斤重,巨大狼牙棒更是高高的抡起,那巨大的狼牙棒此时在黑石山主的手中轻如鹅毛。
嗤的一剑,谷长老已经斩断了七道风索中的五道。
但是,一头巨大的身影已经出现在了头顶,那身影手中还有一根巨大的狼牙棒。
此时的黑石山主,周身带着丝丝红色的火焰,那是周身血脉迅速燃烧的结果,体内的力量更是狂暴到了极致。
嘭的一声巨响,地动山摇。
那巨大的狼牙棒一棒砸在金甲巨人的金甲之上,轰的一声,那金甲直接碎裂,崩溃。
三条人影滚落在地。
而此时,黑石山主的狼牙棒化作狂风砸向谷长老,同时,数道攻击也纷纷攻向谷长老。
百目魔君的策略,本就是先打掉谷长老这枚尖牙。
金甲巨人被破,三人滚落而出。
纷纷取出遁地符篆。
梅元知与武长老捏碎符篆已经消失不见。
但是身处对方七大洞玄攻击漩涡中的谷长老便没有那么幸运。
金甲巨人溃散,三人立即取出遁地符,反应不可谓不快,但是对方的攻击也在同一时刻攻到。
谷长老一个闪身躲过最为狂暴的狼牙棒。
但是,依然被数道攻击击中。
其中一道,是一枚三寸长的针型能量体。
嗤的一声,危机时刻,谷长老的符篆发挥作用,身体在原地消失。
谷长老消失,七位洞玄境其中的一位,是一位黑衣老者,黑衣老者的衣袖中,此时,一条三尺长的朱红色鳞甲蛇嗖的一下,缩入老者的衣袖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