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十七军法,五十四斩(1 / 2)
“公子刚可真够威严的,有大将之风。”千户营房中,周谦笑道。
陈观“呵”了一声,淡然道:“周先生自号卧龙,怎么却学起冢虎来了?”
冢虎即司马懿,其能力自然不容置疑,不过陈观此时提起,说的却是其谄媚之术,其能靠此将疑心极重的曹操、曹丕父子手下安然存活过来,可见其谄媚之术厉害,说话有多好听才能让枭雄曹操不杀他,明明停了曹操遗言的曹丕还委以重任。
陈观之所以如此说,却是先前那些士兵,全无士气斗志,他都不用展示武力立威,光言语便将他们震住,实在看不出威严和大将之风,周谦这摆明是给他灌迷魂汤,且这次比往次更离谱,故忍不住出言提醒。
周谦博古通今,自是听出陈观话里的意思,表情不由一滞。
陈观也不理会周谦,取出笔墨纸砚,写了几份征兵告示,加盖官印后,让周平带人到附近县城、村镇张贴。
陈观告示是这么写的,他先说倭寇侵扰,朝廷兵力不足,故决定扩军——对空饷之事只字不提,然后明确写出月饷三两(比朝廷普通士兵多一两),并承诺饭菜管够并顿顿有肉,伤亡抚恤也比朝廷多五成,入籍便预支一两饷银,并特别标住,一但录入军籍,一切都以军法从事,不服管教者勿入!
接下来几天,不断有中青年前来报名,陈观将青年留下,中老年人打发走,但却没有立即登记造册,安排食住训练后,每日集齐众人,宣读一遍《大离军法》,让不能适应军法、绝对服从命令的自己滚蛋。
“《大离军法》第一条: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第二条: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第三条: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
“第九条: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第十条: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
大离军法一共六十条,而前十七条有五十四斩,陈观念时,是杀气腾腾,不少人都没听完,便灰溜溜离去。
对这些人,陈观毫不挽留,他要的是一支绝对服从命令的强军。
他每日宣读军法,便是给这些人灌输服从命令的思想,而且军法第九条、第十条,便于日后争取民心,自然是要每日宣读一遍。
他都想好了,以后要专门找些识字又武力强大的人做军纪官,每日宣传军法,纠察军纪。
走的不少,但留下的更多,毕竟陈观给出的待遇极好,三两月饷,是普通人月收入的六倍,更遑论每日还有限量肉食供应。
对这些听过军法,还决定留下的人,陈观则登记造册,当场预支一两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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