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你也有脸说创新?(1 / 2)
面对高管的质疑,曹国威只说了一句:“我们还有退路吗?”
瞬间高管们都不说话了,MBO计划为新浪管理层获得了足够的领导权,同时也将他们跟新浪紧紧捆绑在一起,如果新浪微博不成功,股价下跌,他们的钱也就都打水漂了。
这是破釜沉舟的放手一搏,新浪已经站在了悬崖边缘,他们这些高管也是如此。
自古哀兵必胜,曹国威在高管会议上统一了思想,新浪能够爆发出来的战斗力也不容小觑。
很快,新浪微博正式上线。
这次曹国威吸取了上次新浪博客失败的经验,并没有一开始就大张旗鼓的找文化名人为新浪微博站台,而是瞄准了普通用户市场。
新浪首先瞄准的是都市白领市场,在各大一线城市做地面推广,效果出乎意料的好。
原因也很简单,博客这玩意门槛有点高,写一篇博文是需要一定文化素养跟阅历的,而微博由于字数的限制,写不了那样的长篇大论,用户哪怕只是发一个:今天中午吃得好饱,然后配上几张图片,就是一片不错的微博了。
而且都市白领们也有分享生活的欲望,今天买个包,发到微博上炫耀一下,明天做了个头发,也可以发一篇微博,简单、便捷。
新浪微博在小范围内火了之后,曹国威也开始加大了推广力度,很快注册用户数量就破了百万。
鹏城企鹅总部。
小马哥在看到新浪微博火了之后,立即召开高管会议,QQ日志在跟YY日志的竞争中已经彻底落败,如今也只是勉强维持,不过这次新浪微博的成功让小马哥看到了逆转的希望。
“今天这个会议主要就是讨论一下,微博这种载体是否能够取代博客,大家畅所欲言,就算说错了也没有关系。”
其中一个高管当即站出来发言。
“马总,我认为微博是否能够取代博客暂时还不能下定论,不过微博的模式的确值得借鉴,我认为可以试试看。”
“是啊,我也觉得微博很有搞头,而且,我们的QQ日志也累积了一定的用户,只要能转化过来,很快就能超过新浪。”
小马哥微微点头,这话算是说到他心坎上了,QQ日志现在对于企鹅来说就是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如果能够为把这部分用户导流到新产品上,也算是物尽其用了。
“那就这样,新成立一个微博部门,人手就从QQ日志原先的团队里抽调,另外再从QQ的团队里抽调一些,这次我们要吸取教训,一定要增强用户粘性,不要盲目追求名人效应。”
吃一堑长一智,小马哥自然不想再犯之前QQ日志的错误,而且新浪也是一样的动作,明显也是怕重蹈新浪博客的覆辙。
小马哥亲自挂帅,QQ微博的团队很快就组建完毕,而且有新浪微博作为“样板”,QQ微博的开发进度也是飞快。
不过就在这个时候,让小马哥郁闷的消息传来,浪潮集团也发布了一款全新的微博产品,名为YY微博,距离新浪微博上线,仅仅隔了半个月。
“他怎么这么快?”小马哥有些纳闷,第一反应是,沈浪是不是抄袭了。
跟小马哥有同样想法的还有曹国威,毕竟距离新浪微博发布也不过一个月,沈浪就拿出了一款类似的产品,要说是创意撞车,也实在是太巧了点。
只是曹国威面临的局面比小马哥还要麻烦,以此时新浪的体量跟资源肯定是拼不过浪潮集团的,可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总不能把好不容易做出来的产品直接雪藏吧?
要是这样的话,不说别的,笑也被人笑死了,而且浪潮集团现在的规模如此庞大,谁又能保证做出来的新产品不会再度撞车呢?
曹国威气愤之下在新浪微博上抱怨:“还有什么项目是浪潮集团不做的吗?”
很快,这句话就开始在网上被疯传,要说起来这些年浪潮集团在内地互联网行业也算是树敌不少,先是金山、奇虎后来又有新浪、搜狐,企鹅就更是生死之敌了,当一家公司规模足够庞大的时候,难免会压缩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
自然也就会给人一种不安全感,而现在随着曹国威的这句话,算是彻底被点燃。
于是,一种“倒沈”的风潮开始涌现,各个媒体也开始接机炒作,博取流量。
沈浪在看到相关报道的时候,脸色有些古怪,这句话不是3Q大战之后,王星说小马哥的吗?怎么就落到他身上了?
而且,网上一股黑云压城的氛围是怎么回事?他是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情了?
沈浪直接在YY微博上开通了一个账号,直接回怼。
“有什么项目是浪潮集团不能做的吗?”
后面还加了一个翻白眼的表情包。
这篇微博很快也开始在网上疯传,并且跟曹国威的微博放在了一起。
“哈哈,怼得好,凭什么新浪能做的项目浪潮集团不能做?要是怀疑人家抄袭,就拿出证据来。”
“不愧是我浪哥,一点不惯着,特别是后面翻白眼的表情包,简直太传神了有没有。”
“哈哈,曹国威这不是自找苦吃嘛,我还没见哪个耍嘴皮子能赢沈浪的。”
网友们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开始疯狂涌入新浪微博跟YY微博,在曹国威和沈浪的微博下面留言,恨不得二人直接在擂台上打一场才算过瘾。
曹国威在公司楼下被一个小报记者堵住,询问他对沈浪回复的看法,弄得曹国威很是下不来台,黑着脸甩开了小报记者。
不过小报记者要的可不是曹国威的答案,很快就有一片:曹国威被问及有什么是浪潮集团不能做的项目时,全程黑着脸,的报道开始在各个媒体上疯传。
曹国威气得直跳脚,却又无可奈何,毕竟他拿不出YY微博抄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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