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水落石出(2 / 2)
第二种用途就是留着散卖,有些小家小户想要买一件两件的也都从我们这里拿。
第三种就是一些比较有财力比较富裕的大家族,他们往往会从我们这里固定进货,每隔一段时间就拿走一批货。”
高顺点了点头,按照掌柜的这样说,那幕后黑手只能出现在第三种用途里面。
首先皇帝是不可能害他的,因为他之前就真的只是一个无名小卒,不可能传到刘协的耳里。
更别说他是皇帝,居然是个权力被架空的皇帝,但是想要杀一个人,还用不着去收买一些士卒这种低下的手段。
第二种用途也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有人专门从小家小户里面收集几十个聚集在一起,然后拿去收买人,这种可能性极低。
那么问题就是第三种用途里面的那些大户人家了,他们用这些首饰买凶杀人。
“那些大家族,有哪些?”
“这我不好说呀。”掌柜的面露难色。
他倒不是不知道,对这种事情他肯定是清楚的,即使他自己记不住,账本上也有记。
只是这些东西不是随便能够透露出去的,万一惹得人家不高兴,那可就不是自己一个小小的掌柜可以承担的责任。
“无妨,你没看这是曹公给我的手令吗?他令我来的你还怕什么?”高顺安抚道。
掌柜的点了点头,犹豫再三最后还是开口道:“既然将军都这样说了,那我也不隐瞒了。
那些大主顾基本上都是半月一次或者是一月一次来拿货的,曹家,夏侯家,王家着三家是主要的,其他的都是一些附属的,根本比不上这三家。”
高顺面露一色,曹家夏侯家他是清楚的,无非就是曹操的氏族和夏侯氏族,可是那个王家是什么情况?有哪位高官大将姓王吗?貌似没有吧。
“那个王家,你能给我仔细说说吗?”
“其实也没啥好说的,将近估计也就是才到这里不知道,这也不算什么难查的消息。”掌柜的说道:
“王家是近几年才崛起的,之前做的都是小本小生意,不知道这几年怎么回事,走了运,生意越做越大,还抱上了几条粗大腿,官场和商场都有人,发展的自然也就快了,也惹得不少人眼红。
王家家主王会,可是堪称王半城啊,一个人的财产都能顶得上半座城,这个城可能不是许都城,但是这样描述一些小城,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而王家家主的正妻,也跟随他多年一路走过来,两个人甚是恩爱。
而王夫人呢,又速来比较喜欢我们巧手坊的饰品,所以王家家主每月都要给他订一大批饰品,只为博得他欢心。”
掌柜的说完,自己也是有些感慨:“谁知道王家居然发家了呢,而那王夫人据说还姓侯,和我也是一个姓,说不定我们几百年前还是本家呢……”
“你说那王夫人姓什么?”高顺突然发现了什么,问道。
“姓侯啊,据说是被卖到王家的,只是当时的玩家还没发家,谁知道后来就大富大贵了呢……”
掌柜的说了什么,高顺没有注意听,他的所有注意力全部放在了王夫人姓侯那句话上。
侯,侯成,王夫人,王半城。
猛的一拍手,都对上了!
怪不得自己刚到许都就被人刺杀了,原来是旧敌,那个王夫人多半和侯成有些关系,而从下批来的大军中,自然能得到侯成的消息,所以他请求自己的丈夫为弟弟报仇,也是理所应当的。
而王家家主,又是个不差钱的主,大手一挥,便用几十条首饰,换来军队士卒的出手。
他绰号王半城,自然也不是浪得虚名的,背后有着几位大官也是正常,要不然也没法在这个许多城内拥有这样的财富,还不被人忌惮。
所以那个名叫张林的廷尉,自然也有他的身影了。
所以他也可以安插人进牢房里,刺杀他。
一切都对上了,一切都是那么的合理,在高盛看来所有的问题都破解了,亮在自己面前的幕后凶手就是王家。
“走,回去。”
高顺也不啰嗦,一行人带着箱子便回去了。
“将军接下来去哪呀?”谭六问道:“我们还没找到幕后凶手呢?那掌柜的说的那么多人怎么确定呀。”
“不用找了,已经知道了。”
“啥?”三人一脸不解。
“刚才那个掌柜的说的话,你们也听见了,我问你那个王家夫人姓什么?”高顺问道。
“王半城吗?那个王夫人好像是姓侯,怎么了?”
“侯成姓什么?”高顺又问道。
“姓侯……”谭六猛地瞪大了眼睛:“将军你是说那个王家夫人想要报复你,因为他和侯成是有关系的?”
“多半如此。”
“可将军这样是不是有些牵强了,仅仅从一个相同的姓来判断这些。”王从突然道。
“我也是这么想的,所以我们现在不能大张旗鼓的去张罗人,去王家抓人,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去找更高一层人的帮助和认同。”高顺道:“也就是去找曹操把这件事情告诉他,看他怎么判断。
他要是认同我这个破案破出来的结果,那他就得把张辽的兵权还给他。
他要是不认同我这个结果,那就让他自己决定怎么办,反正我已经把最大的嫌疑人交给他了,而他当初也口口声声说要替我出头的。
至于王家短时间内应该不敢动手了,毕竟皇帝已经知道这件事情,而皇帝知道了,他背后的那些靠山自然要受到敲打,他自身都难保了,怎么还会有余力来规划继续刺杀我呢?”
“可是将军那您怎么办?您被刺杀几次难道不应该报复回去吗。”谭六说道。
“报复回去自然是要的,只是现在我的能力还不足以支撑我来报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到将来我有足够的能力了,自然才会把这件事情提起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