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垄断销售权 上(1 / 2)
事实上只有清朝时期,才真正的控制了蒙古族和西域各族,所实施的是札萨克制度,也叫做盟旗制度,或者叫做变相的土司制度。
历史证明,清朝这种方式在特定时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然,有积极的一面,也就有其消极的一面。
林潇宸准备从西域返回京师,向洪武皇帝报告的时候,提出后世清朝的经营策略,作为大明朝的参考,首要的条件是能铲除鞑靼和瓦剌。
主要就是三点,首先是联姻政策,让明朝的亲王与当地最大的游牧群成为姻亲关系,其次是改革版的土司制度,以权利和地位对当地的首领们加以招揽,顺从大明的统治,最后是给予利益,并且在伊犁设立省一级的官府。
听到林潇宸赶到营地,有些焦急的西域商人们,纷纷来到了凉棚下面,毫不犹豫的展开了交涉。
“尊敬的林大人,我们已经仔细看过您运来的丝绸,非常的精制和美丽,等运到帖木儿汗国的地方,我们愿意用高价全部收购,您需要的白银,这不是问题。”西域商人加萨尼笑着说道。
“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和林大人的商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包销您的所有货物,我们商议后决定,在塔剌思(恒罗斯)设立货站,您的货物只要到塔剌思,就交由我们来负责。”哈希姆说道。
做商人的都希望利益最大化,这些不远万里之遥,穿越西域到大明江南做丝绸买卖的商人,更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这些话的目的,是想对林潇宸运到中亚的丝绸,进行垄断式经营。
林潇宸组建的商队,肯定是大明来往西域最大的商队,因为有大明朝廷的官方背景作为支撑,将会带来充足的货源,也意味着产生稳定的巨额利润。
如果他们能够垄断西域过来的丝绸,利润可就不是一般的高了,或许将会达到几倍!
“我知道你们的用意,无非就是想要搞垄断,把丝绸的定价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从而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益。这个提议也不是不可以考虑,但我有两个要求,你们自己商量一下。”
“第一,大明每年的丝绸、缎、绢等加起来的产量多达一百多万匹,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我的商队自身财力很有限,如果要扩大交易规模,成本急剧暴涨,人力物力支出我目前难以承担。”
“朋友归朋友,但在商言商,你们搞垄断式经营,除了需要给我的丝绸提高采购价格,还要求每个参与垄断式经营的商人,前期需要支付给我一笔定价保证金,有效期为三年,这不是押金,没有返还这一说。”
“丝绸每匹我的出货价格是十二两,缎每匹的出货价格是十八两,而保证金,我要求三年诸位总计需要支付给我一百万两白银,一次性交清,我承诺,给你们在场诸位唯一销售权,我不会再和别的商人做买卖。”
“我三年内将会从丝绸之路输送到帖木儿汗国五十万匹丝绸,作为诸位的货源,今年是第一年,需要熟悉道路和疏通关系,暂时只有十万匹,明年和后年分别为二十万匹。”林潇宸说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