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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触发要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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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雪允将几分刚刚打印出来,还带有余温的文件交给李元彬。

李元彬将文件推到杨娴娉面前,看着她充满胶原蛋白的脸颊若无其事的说道:“杨娴娉部长的问题也不小啊……”

杨娴娉深吸一口气,刚准备解释,就听到李元彬又说:“不过,你的问题都是些小问题,而且你也是公司法务部部长,你应该知道怎么做吧?”

指了指桌子上的文件,李元彬不紧不慢的说道。

虽然杨娴娉有那么点小问题,但是和金相赫那种损害公司形象的问题相比,那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得一提。

杨娴娉松了一口气,只要不是开除她,一切都好说。

从她同学那里得知,李元彬的眼里揉不得沙子,只要是做出有损公司形象以及影响公司前程发展的人,毫无例外都会被他开除。

将文件拿在手里,杨娴娉对着杨娴娉点了点头,声音坚定的说:“社长您放心,我一定会办妥这件事情的!”

“那你忙吧。”李元彬笑了笑,从沙发上站起身来,和杨娴娉告别离开。

……

在宋仁被抓之后,杨娴娉又带着警察们按照李元彬给出的名单抓人,毫无例外无人幸免。

社长办公室内,李元彬坐在办公椅上看着电脑。

现在是时候想想办法收购股份了。

张志公是副社长的同时,手里掌握着三星生物制药10.7%的股份。

现在李元彬在做的事情,就是在查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中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还别说,真让李元彬找到了。

在公司创立之初,股东们之间就有约定,股东刑事犯罪将作为股东丧失身份的一个条件。

即股东犯罪被判刑,其股东身份将丧失,必须出售其掌握的股份。

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这样的话,在张志公被起诉之后,作为手握20.8%的李元彬就可以将张志公手里的股份收购过来,达到30%股份以上。

这样一来,自己就有了触发强制要约的条件了。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2%的自由增购率。

这个的意思就是说,股东原持有30%以上,不超过50%投票权股份,并在12个月内增持超过2%,就会触发强制要约了。

这么看来,李元彬还需要在收购了张志公的股份时候,再去二级市场购买超过2%的股份,跨越了2%自由增购率门槛,触发强制要约就可以了。

如果这前面的准备工作都顺利完成,强制要约也触发了,那么李元彬就会让要约成为无条件,也就是取得全部投票权50%以上的股份。

顺利的话,三星生物制药公司也将正式从三星旗下剥离,变成李元彬的囊中之物。

李元彬掏出手机给李庆华发了一条短信,上面只有这么几个字:请李检察官尽快判罚。

很快,李元彬就收到了李庆华的回信,上面写道:“证据确凿,他们已经无力回天,很快就会认罪的。”

李元彬点了点头,将手机放在桌子上,开始在脑海中模拟这一切,直到米妮的电话打来。

“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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