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470章 新的海洋法拟定条款(2 / 2)

加入书签

浅浅念了好大一串!

主要是维护岛屿的一些举措,比如设置50海里的保护海域,保护国定期巡逻防止海盗入侵岛屿等等,听起来很完善。

保护国本身也不可以进入岛屿,只有国际承认的动物保护组织才可以进入岛屿考察。

陆哲点头:“懂了,关键是保护国只负责保护禁止外人进入,而他们自己也没有进岛的资格!”

宁舒点点头:“这个举措好啊,只是我们想靠卖猴发家致富的计划是泡汤了。哎,可以带金子走吗?”

浅浅摇头:“这个没说。”

沈冰说道:“我觉得可能性不是很大,有可能被定性为资源的。”

“可是我们国家皇帝的资源啊!”

“这个要看具体的解释,当然这种情况也应该属于特例。”

陆哲又问道:“对了,那有没有说流落荒岛的人怎么处理?”

“有的!”浅浅点点头,继续念道:

“第IX部分!

1、凡岛上有非原住居民,皆驱离小岛!原住岛民享有永久居住权,在未取得岛民允许的情况下,皆不可登岛!”

果儿大惊:“我们算不算原住岛民?”

浅浅摇头,笑了笑:“不算,但别担心,还有附加条款:

附款一:考虑到有保护国国家可能会因此安置国民以控制小岛资源,所以要求必须长住小岛上十年以上,或者出生在岛上的幼儿,才能称为原住岛民。”

几个伙伴互相看了看,都恍然大悟!

沈冰说道:“我们不是原著岛民,但我们的孩子却是原著岛民?”

江瑶说道:“怎么感觉和签证一样?”

陆哲想了想:“可能是人权组织照顾到孩子对出生地的依恋,就像一些国家只要你把孩子生在该国国土上,就直接拥有该国国籍了。”

江瑶问:“算国际惯例吗?”

宁舒点头:“有些国家是这样!”

果儿想了想:“那如果为了控制小岛资源和野生动物,派一堆孕妇去无人岛生宝宝,那岂不是……”

江瑶笑道:“这想法很果儿!”

沈冰提出疑问:“可问题是,孩子是原住岛民可以留下,难道要我们离开吗?”

浅浅说道:“还有附款二:

凡岛上出生孩子父母,皆拥有临时居住权。”

“什么叫临时居住权?”

“就是你只要不离开小岛区域,就可以一直在这里住下去,但一旦带着孩子离开,就要被遣送回国了。”

“啊?”

陆哲点点头:“正常的,这条举措就是针对刚才果儿提出的那种可能,专门有人派孕妇来岛上生孩子!”

宁舒想了想:“也就是说,我们想留在这个岛上,必须得在这里生个孩子?”

“可生了孩子,也不能离开了啊?”

陆哲点点头:“还有么?”

浅浅摇摇头。

陆哲笑了笑:“很多法律拟定之出,都不完善,都是有空子可钻的,这个条款也有个大空子你们发现没有?!”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