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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4章 一税制(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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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的土地,主要以官田为主,还有一部分是移民新开拓的土地,这一块在逐年增多,但目前尚比不上官田数量。

而官田一部分是没收的各地高句丽旧贵族的土地,已经收缴的无主之地;另一部分则是官办农场开垦的土地。

辽东官府的土地,其实是一田两用。

辽东不是不受田,但受田的都是军人。就是照着丰州的受田军令进行受田的。

按照丰州受田军令的办法,每个官兵自服役起授田二十四亩,以十二年为期限,满期限者,兵田归个人所有。立战功者,根据军功大小,授予酬功田置换封赏,同样归个人所有。这两种田地,统一由辽州总管府管理,允许继承,但只允许买卖给总管府。

同时还有抚恤田,凡因伤退伍和战死沙场者,根据伤残等级和战死情况,分别授予二十到两百亩土地。也是由辽州总管府管理,不允许继承,满足本人去世,父母去世,子女满二十岁,妻子去世或改嫁等全部条件,由总管府收回。

这三条支撑起丰州和辽东的土地方式。

这也是黄明远不在辽东受田的原因,都能获得土地,那谁还当兵啊。不是经过努力获得的,他们是不会珍惜的,甚至也不会爱戴受田的人,譬如高洋,譬如宇文护。

黄明远下令只有军人才可以受田,充分保障了军中士兵的利益,同时增强了士兵身份的吸引力,这才是他对军队充分掌握的核心原因。

但士兵的主要工作还是打仗,平日里不能在家种地,所以不能真的给他们田。

而且官府大量的官田除了部分国有农场,也不可能都去种地。所以土地的第二用便是把本属于士兵和官府的田给老百姓租赁。土地每年产出的粮食一部分缴纳国税和管理费;一部分给土地的拥有者那些士兵或者官府地租,然后国家再通过独立的国防银行来发到每个当兵的手中;只有一少部分产出归老百姓。

税制改革的重点不在这里。

黄明远很清楚,他要改革税制,有两件事很重要,一是保护广大士兵的权益,这是他的根基;二是抑制土地兼并,这是一个政权的根基。

士兵因为身份的原因,除了最底层的普通士兵,很多人都免税。即使普通士兵税收也很低,还不如官府的管理费高,因此税收很少。

官府若想收税,只能把目标放在老百姓身上。

来辽东的老百姓,除了一部分自己开垦的土地和租赁的军田,还有一部分租赁的纯公田,这些人才是辽东土地税收的大户。

为了顺利完成税收制度的改革,黄明远首先动的是税收方式,这也是最容易实行的东西,这些在后世都有东西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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