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贵人相助(2 / 2)
林穆给李洛发来一条消息,是个名字:“吴传兰”。李洛盯着这个名字几秒,忽然间记起了一段关于谷莎的八卦。
谷莎在创立珀森之前,于某家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就职。虽然她带领的团队所投案例可圈可点,但由于她年轻冒进、争强好胜,得罪了不公司高层,所以一直没能再进一步,担任合伙人。
其中最大的一次风波应当是谷莎负责投资的一家企业在拟上市时,突然被人实名举报,说是这家企业股权变更记录不清晰,几年前和某位前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合同纠纷。
股权变更记录不清是企业筹划上市时最为忌讳的事情。本来上市就是将企业的股份拿到二级市场上去卖,若是具体卖的东西属于哪个实体或者个人都扯不清楚,还谈什么上市呢?监管必然在这个阶段拦下申报,先查查清楚再说。
当时申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负责申报的投行和律师经验缺乏,愣是没能按时查明真相、解决问题,上市也就延期了。
创业投资基金于公司幼苗时期入股,耐心呵护、等待公司上市、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这往往是收益率最大的阶段。可是这家公司在此节骨眼被拦了下来,投资回报率瞬间腰斩。谷莎对此恨得牙痒痒。
这本来是企业上市筹备阶段挺常见的磕磕碰碰。一个企业上市如同一对夫妻生孩子,中间会碰上的小病小灾数不胜数,恶意的实名举报也会络绎不绝。行业竞争对手、不怀好意的前员工、想要敲诈一笔的陌生人,这些都会是孕育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拦路虎。
如果企业自身确实干干净净,只要有理有据地向资本监管委员会提供解释材料,无非是再等个半年一年,多花些时间和财力再次筹备上市而已。虽然拟上市资料必须重新准备,各方中介费用需要再次支付,但终归是能够解决的问题。
但是谷莎当时一口咬定,这份举报是公司内部高层人员不择手段地在背后算计她,并且不惜以基金本身的利益为代价,宁可公司上下全都分摊不了这家企业上市后的收益,也不让她出风头。
当时大家只道是谷莎在公司内部争斗中败下阵来,准备另起炉灶。她所在基金有不少投资人当即信誓旦旦地答应,一定会跟着她一起走。愤怒中夹着不屑与傲慢,谷莎便离职了。
这位实名举报人,就是吴传兰。而吴传兰也正是当时谷莎所在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人之一。
后来令人惊讶的是,一通调查下来发现,那份《股权转让协议》竟然确实存在造假行为,而负责上市筹备工作的投资银行负责团队明显业务水平不到位,临近申报都没有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的脉络理个明白。
可见实名举报的机制的确十分必要。这样的企业,本就不符合上市标准。而谷莎这冒冒失失的性格,也该有人教训一番。
谷莎离开所在的私募基金后,创立了现在的珀森资本。由于先前的神反转,市场上没有任何机构或是个人投资者信任她,自然不会愿意把钱交给她来管。早先答应得好好的一位位投资人,早就跑得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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