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雷电魂骨!(1 / 2)
第358章雷电魂骨!
这几百名狼盗就这样全部被叶辰解决了,那剩余的村民们也是十分激动的。纷纷跪下来,向叶辰表示感谢,感谢他的救命之恩。
而这时候一个瘸子一瘸一拐的老头。走过来十分激动地握住叶辰的手,一脸感激的说道:“这位魂师大人多亏你啊,要不然我们村庄就完蛋了……”
叶辰倒是无所谓的撇撇嘴:“没事……举手之劳!”
叶辰紧接着又看到那些受伤的村民紧接着摆了摆手对着村长喊道:“你让他们都过来一下。”
很快村长就将所有受伤的村民全部召集在一起,那些村民们都是一脸懵逼,他们不知道叶辰要干什么,但是刚才叶辰救了他们的信令,于是他们也十分的听话。
叶辰心神一动,紧接着掌心当中一团。黑紫色的火焰瞬间浮现,正是三千焱炎,而叶辰轻轻一摆手这三千焱炎便瞬间落到天上…………
众人看着那天上的火光,愣住了,紧接着夜诚心诚意度那些火光便化作雨滴一般星星点点的落在了众人的身上!
众人顿时一惊,因为那毕竟是火眼,但是最后他们忽然发现那火焰似乎对他们好像造不成什么伤害,于是他们便欣然接受了,而且那火焰落在他们的伤口之处,那伤口竟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恢复着!
仅仅是几分钟的时间,这些受伤的村民们身上做的伤口便都全部修复了,除了一些被砍掉胳膊那种特别严重的伤,救治不了一些擦伤还有流血都解决了。
村民们瞳孔微微收缩,紧接着十分诧异的盯着自己身上的伤口,虽然他们不愿意相信,但是事实就在眼前发生了,他们身上所有的伤口都已经光滑如初。
“我不流血了,我的伤口都好了!”
“这位魂师大人也太厉害了,简直就是我们的救星啊!”
人群当中的惊呼不绝于耳……人们纷纷对叶辰赞不绝口。
“神,你就是神!”村民们用十分不可思议的目光看着叶辰。
他们这种偏僻的小村子根本就没有见到过辅助系魂师,而且就算见到的话也不可能管他们的。
毕竟魂师们可不都是那么大公无私的每个魂师,基本上都是极其自私为己,尤其是像这种辅助性魂师,他们的修炼资源本来就短缺,所以他们格外的珍惜,像一些商队当中雇佣的辅助系魂师的价格是其他魂师的两倍有余。
“你小子到底隐藏了多少……?”商队队长面露一丝苦涩看着叶辰说道。
本以为叶辰击杀那么多强盗也就够厉害的了,没想到他还能够将那些受伤的村民全部治愈。
白沉香的目光当中也是闪过了一丝爱慕,叶辰身上有太多的长处和优点吸引着她。
不过白沉香最为喜欢叶辰一点就是他身上的正义。
“这位魂师大人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我们准备给你建一个雕像,用来纪念你对我们村子的拯救!”村长眼中含着泪水紧紧的握住叶辰的手,而叶辰则是嘴角微微抽搐,露出了一丝无奈的苦涩:“我叫叶辰,至于什么雕像就不需要了。”
“不行,村长大人,你救了我们全村的性命,我们必须得帮助你。”村长大人十分坚定的说道。
谁也不知道这个村长以后会在这个村庄的村头,建立一个叶辰的雕像,而这个雕像也成为了一个传说,一直激励的村里面的那些年轻的孩子们,后来这个村子还被改名为斗罗村!
为了纪念叶辰。
而因为有这叶辰雕像的存在,所以这个村子往后的几百年当中一直风调雨顺,没有任何的灾祸,当然这些都是后话。
叶辰眼睛微眯,既然村长愿意,那么就让他自己弄去吧。
叶辰忽然注意到了什么,紧接着忽然走向一旁已经被自己杀死的那只狼人,因为他忽然发现在狼人的腿部则是有着淡淡的蓝色光芒闪烁着……叶辰走过去仔细观察,发现那名已经被他击杀的,狼人的腿部有两个蓝色的光片。
叶辰小心翼翼的将那片蓝色的光片踢出了下来,放在掌心当中,约莫三寸左右……
叶辰能够感受到上面传来的一种特殊的力量,那就是速度,而且让叶辰十分诧异的是这片骨头之上竟然伴有着淡淡的雷电之力。
这块魂骨不简单。!
“这是魂骨?”白沉香,在一旁也注意到了,忍不住惊声呼出来。
周围的其他佣兵魂师们听到惊呼之后也是纷纷凑了过来,看到魂骨之后,眼神当中流露出贪婪。
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是魂骨的重要性,这魂骨可是能够给魂师们带来巨大的增幅,相当于一个外挂,一般谁又能够不心动呢?而且魂骨这种东西,可遇而不可求,是十分难获得的,哪怕你拥有很多钱拥有很强大的实力,运气不好的话,一辈子也不可能遇见的。
不过这贪婪之意,紧紧是存在片刻便消失不见了,因为他们都已经见识过叶辰的实力了。
叶辰对付这些强盗都如此的轻松,更何况对付他们,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一切贪念都是虚无的。
而叶辰则是拿起这副魂骨看着众人说道:“因为这魂骨不知道加感性趣步,如果不感兴趣的话,那我就勉为其难的收下了。”
周围的佣兵听到的叶辰的微微一愣,,紧接着有些无奈的摇了摇头,心中忍不住对叶辰进行了一番鄙夷。
他们倒是想感兴趣,但是叶辰不会给他们机会的。
“对了恩人,你们这是要去往哪里呀?”村长大人看着叶辰问道
“像您这么强大的魂师,应该不只是商队的雇佣兵吧。”村长有些好奇的看着叶辰说的,虽然说他没有什么实力,但是能够管理这么大一个村庄,还是十分有眼力见儿的。
叶辰有些差异的看着村长,紧接着回答道:“我想去海神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