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5章 摸着石头过河(1 / 2)
“走吧走吧!我们不要耽误摊主做生意了!”花楹赶紧招呼人离开了,这摊主赚点钱也不容易,他们这么多人上来就拿走了人家最大的花灯,怎么说也不太好。
于是,她才说了那句话,待她走远之后。
花楹又抓住了安捕头的袖子。
“安捕头,你去给那个摊主送一两银子吧!这大过年的,天这么冷,我们虽然是赢了。可说到底那摊主也是为了生计才出来的!”
“是!”花楹的话让安捕头觉得这花小姐就是个细心的人,立即转身回去那个摊主,塞给了他一两银子,还特意交代是他家小姐说的话。
让摊主感动不已,那位小姐还真是个好人。
花楹提着大花灯就这么快快乐乐的回到了花府,这个年她算是过得开心了。
这喜气洋洋的新年过完了之后,这凤梨县的一切事情又重回了平常的状态。
花楹也开始适应了这种变成小孩子的情况,她现在觉得重回童年时代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反而还可以想孩子一样天真无邪的过日子,多好。
能有几个人会像她这么有运气,还能从小再来一次。
因此,花楹彻底的放飞自己了。
没错,她在花千怼的眼中从一个乖乖听话的姑娘,彻底变成了一个会招惹是非的祸根了。
这个事情还得从花楹迷上了研究做胭脂开始。
花楹本来是想多拓展点赚钱的渠道,这想来想去,她就觉得胭脂水粉是个好东西。
毕竟,这一家子花钱的女子最多,那自然女子的钱更好赚一些。
于是,花楹就开始学习制作胭脂水粉,还特意请了那水粉铺的老板教她。
这开始的时候花楹还正经的学了一下,确实会做了一些东西。
只不过,这学会了之后,花楹就属于不满足现状的人,她开始想要做出新品,便开始自己想各种新奇的配方出来,进行配制。
可是创造一个新品哪里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更何况她那仅有的化学知识又少得可怜。
花楹就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事情就发生在某一天花楹在院子里面,让人弄了个丹炉,她开始按照之前学的方子往里面添加各种的材料。
花千怼也是好奇过来凑热闹,直接就演变成了花楹的工具人。
花楹本来就胳膊短,够不着那些东西。
“爹,你帮我把那你左手边的那个丢进去!”这花楹瞧着方子,一时忘记了告诉花千怼要放多少才对。
“好!”而花千怼哪里知道这些东西是有配比的,花楹让他放什么,他就哗啦一下把所有的材料都给倒进了炉子之中。
等花楹再抬头的时候,发现她刚刚准备好多份的材料,都没有了,一脸的懵,这材料都哪里去了?
“爹,这材料都哪里去了?”花楹觉得花千怼就是浪费了,也应该会在地上有痕迹的,总不能是让花千怼吃了吧?
那她就得立刻给花千怼找大夫了,更何况这个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的,花千怼又不是脑残,怎么会做出这么不着调的事情呢?
额,但是也说不太好,万一花千怼抽风呢?
在没有得到确切答案之前的花楹脑子里面有各种的猜想。
“不是你都让我放进炉子里面了么?”一脸无辜的花千怼觉得花楹是脑子有问题了,这刚刚才发生的事情,这花楹立刻就要不认账吗?
那完了,谁来给他作证呢?
“都?爹,你全都给倒进去了?”花楹一脸不可思议的瞧着花千怼,那玩意都倒进去了?不是被花千怼给吃了?那还好,她不用喊大夫过来诊治花千怼了。可是那么多奇奇怪怪的东西都倒进去了,会起什么反应呢?
花楹实在脑补不出来,可是莫名的她有一种不好的预感了。
“对啊,都倒进去了!”老实人花千怼不明白这不是她让做的吗?合着他刚刚想多了,这不是花楹要反悔。
“啊,爹,那你赶紧过来,那个地方危险!没准里面就会冒出来一个什么怪物呢!”花楹此刻开始担心里面的化学反应会造成什么怪物的诞生,赶紧让花千怼站在她的身边来。
这花千怼本来还是很感动的,他家心大的女儿终于开始在乎他的生死了,不过就是一些香料被火烧一烧,能出来什么怪物呢?
也就是花楹想多了。
可是,花千怼刚刚这么想,就出现了打脸的事情了。
砰砰砰!
那个丹炉里面就开始了什么奇奇怪怪的化学反应,开始响起了阵阵的声音。
可把父女俩给吓坏了,那个丹炉每响一声,父女俩就往后蹦一步,想着离丹炉远点,免得被里面的东西误伤了。
可终究是没有什么用的,花楹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丹炉的顶盖被冲开了,直接砸到了一旁的树上,而丹炉里面还是不断的在燃烧,爆炸,响声更是此起彼伏的没完没了。
花楹和花千怼两个人可是等了好一会,直到等到了那个声音都没有了,两个人才大着胆子走了过去。
然而,这个丹炉里面的东西就好像是算好了功夫,故意等着父女俩过去一般,待他们到达炉边的时候又响了一声。
给父女俩吓坏了,可是也没什么大事,除了被崩了一脸黑,发型有点爆炸,一切都还好。
“女儿,你这是要拆家是吗?”花千怼从口中吐出一股白烟问道。
“爹,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这是意外!”花楹开口也吐出一股白烟,她第一次觉得她可能有成仙的潜质了。
因为动静太大了,这花家的人都纷纷过来看看这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结果就瞧见这父女俩都顶着爆炸式的头发,一脸黑,讲话的时候还冒白烟,这种情况可把大家都给吓坏了。
这花家上下都乱做了一团。
而这父女俩都直接倒在地上晕了过去,后面发生什么事情就不知道了。
↑返回顶部↑